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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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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和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会议要求
11月8日前,确保 汛期倒房灾民入住新房
  本报讯 (记者 孙梅芳 通讯员 司马珂珂)昨日,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会议召开。会议对我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及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部署,要求11月8日前确保汛期倒房灾民入住新房,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可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具有洛阳市常住农业户口,其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者;居住在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现住房为其唯一住房并经过县级以上建设部门鉴定为危房者。

  此次危房改造的方式为:结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置换等方式,由乡(镇)政府或“两委”统一组织实施。新建房屋要经济、实用、坚固、安全,保证房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集中安置的办法,既方便生产生活,又节约公共资源。农户入住新房后,由乡镇监督,村“两委”负责对原危房进行拆除。

  据了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的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400元进行补助,由市、县(市)区财政分担,市财政对各县(市)区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补助,建房户根据自身财力适当出资;如果自行购买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二手房,以实际购买价进行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改造补助的标准。

  市委常委、副市长高凌芝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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