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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去年12月,在中央对党的十七大报告议题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建议党的十七大根据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对党章作出修改。中央政治局认真研究了这个建议,作出了党的十七大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的决定,并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党章修改工作启动后,中央发出通知,专门就党章修改工作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还收集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党章修改方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先后对党章修改方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之后,中央将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章修正案稿进行了认真修改,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再次审议后,提交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形成了提交党的十七大审议的党章修正案。党的十七大期间,全体代表对党章修正案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重要修改意见。综合这些意见,大会对党章修正案作了修改。10月21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党章修正案。可见,这次党章修改工作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集中了全党智慧,体现了全党意志。
问:修改后的党章是如何体现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
答: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29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其他国家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具有重大意义。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党章总纲增写了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表述。增写的第七自然段表述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同时,党章总纲和条文部分的其他修改,也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比如,总纲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修改的内容,都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再比如,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干部的要求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的修改,都增写了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写入党章,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任务,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党章总纲第九自然段在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现阶段奋斗目标时,增写了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并在总纲第十四至十七自然段,分别论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这样修改,有利于全面反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布局、目标、任务更加明确,有利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地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时,党章总纲第九自然段还增写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内容。这就清楚地表明,我们所强调的发展,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问:党章修正案对论述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作了哪些充实和调整?
答: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党章总纲把党的基本路线的表述最后一句修改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样修改,使党的基本路线表述更加全面。
为对应党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党章修正案总纲用7个自然段分别阐述,增写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两个自然段,调整和充实了原来的5个自然段。
对阐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3个自然段作了适当补充,增写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的内容。
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关于经济建设的自然段。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不懈探索,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累了重要经验。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党章修正案整合总纲原来阐述“一个中心”自然段中关于经济建设的有关内容,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然段,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这样的调整和充实,使经济建设的表述更为集中,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好地把握和贯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党章修正案充实了总纲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增写了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时增写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等内容。这样修改,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和贯彻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党章修正案总纲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容,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样修改,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和贯彻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然段,强调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样修改,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和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根本保证。党章总纲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增写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强调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党的领导的自然段增写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容,明确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
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的这些要求,集中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反映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重要实践经验,有利于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第一章第三条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补充,第一款增写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第八款增写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使党章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规定更加符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六章对党的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增写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第二款中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修改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第五款增写了加强道德修养的内容。这样修改,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脚踏实地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问:党章修正案在党的组织制度方面作出了哪些新规定?
答: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章对党的组织制度作出了3项新规定。一是第十条第四款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推进党务公开,各级党组织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受到广大党员干部普遍欢迎。在党章中增写这方面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二是第十一条增写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内容。主要考虑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都对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对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党章中明确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条件已经成熟,可以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将来根据这项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职责和权利。三是第十三条增写了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内容。中央决定实行巡视制度以来,取得显著成效。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工作制度作出了哪些新规定?
答:第二十一条增写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第二十七条增写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主要考虑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地方各级党委也在这方面作了积极实践。把这项制度写入党章,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改用社会组织来表述。主要考虑是,用社会组织的概念来替代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可以涵盖包括新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二是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增写了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的内容。把第三十条中关于“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修改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主要考虑是,党的十六大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的要求后,不少地方开展了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试点,实践效果很好。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普遍实行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提名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给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探索留出空间。三是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增写了组织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把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修改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这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的新要求,运用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四是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增写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党员管理的新课题,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作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落实各自责任、形成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