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遏制公款吃请、公车私用等“节日病”的发生,国庆、中秋节前夕,市纪委、监察局重申了廉洁过节“十条禁令”,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廉洁、文明过节。从节日检查情况看,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明显减少。
节日期间,全市共抽调工作人员近200人(次)组成50余个检查组,对市域外10余个旅游景点,市内20余家宾馆、饭店等进行了廉政检查。共登记洛阳籍车辆628台,经核查发现违纪违规车辆13台,其中,公务用车卖出后未过户车辆5台、套牌车1台、公车私用接送学生等车辆7台。节日期间,市廉政办受理电话举报4起,均进行了核查。节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纪违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公车卖出后未过户的原车主单位写出检查,限期办理过户手续;对公车私用的有关违纪人员给予执收车公里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违规单位的一把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的处理。
市纪委强调,今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规定,特别是要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作为经常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