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将从11月1日开始进入用人单位自查阶段,从11月16日进入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阶段。
记者10月31日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决定进行这次专项检查,以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检查将于2008年1月31日结束。
“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本栏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