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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告诫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合理定价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日告诫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合理定价、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委在告诫谈话中说,根据价格法及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食用植物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发展改革委支持企业依法制定、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支持合法有序的价格竞争。但在目前市场价格总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发展改革委提醒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制定调整价格,必须依法进行。企业有义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义务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行业协会有义务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发展改革委依据价格法郑重告诫食用植物油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诈。

  发展改革委强调,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30万元、2万元~2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发展改革委将向社会曝光。

  发展改革委希望所有的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规,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这是发展改革委本周第二次就食用植物油价格问题提醒相关企业。发展改革委5日晚宣布,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5日约请部分大型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了解近期油脂行业生产经营状况,要求大型油脂企业增加食用植物油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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