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王川一)6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老城区、西工区、偃师市、新安县等地,实地了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在检查时,代表们建议房产管理部门要全面分析洛阳房地产市场现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调控,着力改善民生,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预售、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等方面的秩序,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