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人民“劳有所得”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 刘铮 李柯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劳动保障部门正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劳有所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任务,加大了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节力度,正在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目前,各地都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状况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劳动保障部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针对部分企业和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部作出了新的规定: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全体劳动者或者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新的规定还要求各地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
当前确实存在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自己的收入增长比较快,但是其他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比较慢的情况。对此,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说,在考核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这个政策。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行业工资过高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的政策。
教育部:努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人民“学有所教”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 李柯勇)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孙霄兵说,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教育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这已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今后,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继续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的水平。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
他透露,明年将向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同时,还要全面推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
孙霄兵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进一步落实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巩固和发展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成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让边远乡村的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是崇高的公益事业。”孙霄兵说,要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促进各级政府以更大决心、更多的财力支持教育事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和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今后将继续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切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研究提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建设部:稳定房价,保障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 李柯勇 刘铮)如何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的“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说,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引导市场在解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要方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落实政府在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责任,加大财税等政策投入,重点是认真落实今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侯淅珉指出,这份文件的最大特点在于,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这无疑为解决“住有所居”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中国的城市住房问题,是一个人口大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面临非常复杂的情况和十分艰巨的任务。既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也要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同时,如何妥善解决新进城镇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居住安全和卫生问题,保证城镇化健康推进,这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侯淅珉说。
他表示,另一个工作重点,是加强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必须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作为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首要任务。
“为此,一方面,要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体规模的前提下,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特别是小套型住房的供应,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另一方面,通过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引导改善性购房需求。”侯淅珉说。
劳动保障部:2020年所有居民均能“老有所养”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 刘铮 李柯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2020年,所有老年居民均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下一步,国家将加快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为主向覆盖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逐步解决城镇未参保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随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到2020年,所有老年居民均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位负责人说。
劳动保障部要求,认真谋划好今后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工作,使广大退休人员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力求通过今后三年的调整,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更加统一规范,倾斜对象更加明确,建立起完善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各地将加强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建设,摸清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技术职称、领导职务等情况。逐步规范和统一调整办法,将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贯彻到养老金调整中去,认真执行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
劳动保障部还将重点指导条件比较成熟的省份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力争用2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同时,劳动保障部正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