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志伟 通讯员
叶惠玲)轴承产业是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之一。为充分发挥我市轴承产业的比较优势,促进其加快发展,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8项扶持政策,为洛阳轴承产业全面升级“加油助力”。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从2007年6月1日起,凡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洛龙科技园区、伊洛工业园区、涧西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城工业园区等园区的新建轴承及零配件、专用设备生产项目,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一年或两年内竣工的项目,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到7%一次性扶持;凡符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条件的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可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轴承及配套企业,市政府分别授予企业负责人“洛阳市轴承产业发展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设立“轴承中小企业发展奖”,根据年销售收入对中小轴承及配套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被授予发明专利证书并在洛阳实施产业化的专利发明人,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专利发明人10万元现金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财政部门根据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
——大力发展轴承工业园和产业聚集区。鼓励企业向轴承工业园聚集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轴承工业园或产业聚集区,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的,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主办单位或社会承办人10万元奖励;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1亿元的,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主办单位或社会承办人100万元奖励。
——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人员创办新企业。我市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从事科研、管理、销售等业务的骨干和高校高级职称人员新创办轴承及配件、设备等生产企业,从企业创办当年开始,租用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并签订回购协议的,财政部门连续3年补贴全部租金。
——培育名牌产品。对新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对新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鼓励扩大出口。出口计入洛阳指标的轴承及配件生产企业,当年出口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财政部门给予5万元奖励;上一年度出口额已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轴承及配件生产企业,当年出口额比上一年度每新增50万美元,财政部门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县(市)区联合招商。对引进外地配套企业来洛建立生产基地的主机企业,市政府按照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主机企业奖励。
据了解,为切实把我市轴承产业打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我市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轴承产品生产能力达到1.5亿套,销售收入达到70亿元以上,轴承工艺设备、主导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力争到2015年,全市轴承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