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带薪休假”,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带薪休假”既可降低国家在社会管理上的成本,避免人群聚集所带来的副作用,有利于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也可照顾个人的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据报道,零点调查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0城市作了调查,在“您最希望在一种什么样的长假方式下去旅游”的提问中,44%的被调查者选择“单位每年给职工10天至15天带薪休假,具体什么时候用由职工与单位商定”的休假方式。
看来,“带薪休假”是顺应民心之举。其实,早在1991年我国就开始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可是因为没有配套规定的出台,使得“带薪休假”缺少约束性,使“带薪休假”仅成为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
此外,要想使这项制度“着陆”,还有一些“坎”要迈过。譬如,在观念上,很多人认为一年不休假的同志才是干事业的好同志;一些劳动者还经常以“工作上挤不出时间”、“领导不休假,自己不好意思休”等为理由主动放弃。在中小型私营企业,出于对生产成本方面的考虑,“带薪休假”的接受程度更低。
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带薪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权利,如果劳动者被侵权,会非常主动地捍卫这一权利,一些领导人甚至带头休假。
由此看来,要想让“带薪休假”制度早“着陆”,各单位应出台相关措施,引导、鼓励职工更新观念、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