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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区不再新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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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发展措施
今后市区不再新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黄惠友)今后,我市市区不再新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近日,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发展措施,明确提出了上述要求。

  我市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4家。市安监局监管三科负责人介绍,此次我市出台的措施提出:严格控制企业总量,通过资源整合,到2010年年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合至15家以内,对已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给予1年~2年的整改期限。

  为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我市还将适度发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确保合法经营市场的覆盖面。目前,我市共有1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其中市区7家(不含吉利区1家)。今后,我市市区不再新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县(市)可以在目前1家的基础上,再设置1家。

  今后,我市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扩建项目投入规模不得少于下列投资的50%:黑火药企业800万元以上,烟花企业600万元以上,爆竹企业500万元以上,引火线企业4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应利用山区、荒地、丘陵地带,不得占用耕地。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烟花爆竹企业退出机制,引导企业摆脱传统手工生产和家庭管理模式,对于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的小型企业,列入安监部门重点监管单位,逐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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