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洛阳亚逊饮食有限公司”等874家企业(名单见本局公告栏)未参加2005年企业年度检验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上述87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参加2005年企业年度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联系人:张建辉 王素环 王兰琴
电话:6492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