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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列出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时间表”——
2009年全市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高锦)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有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我市将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列出了“时间表”:到2008年,全市各类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70%以上,到200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一方面,能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确保每个职工都能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据介绍,我市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是: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已建工会的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工会的企业应当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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