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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偃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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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全民医保” 雏形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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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偃师“全民医保” 雏形初现
  本报讯 家住偃师市棉花厂家属院的李淑文大妈今年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月1日,她因患肺心病在偃师市中医院住院,花费2044.38元。出院后,其家属将她的医保资料送至偃师市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以最快速度完成了医疗费报销结算,并于10月18日下午派专人将964.5元报销款送到李大妈家中。李大妈高兴地说:“想不到没工作单位的人看病住院也能报销了,真是党的政策好啊!”

  今年下半年,洛阳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9月27日,偃师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动员大会,出台了《偃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市委书记原文涛在会上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单位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扎实推进。

  为搞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偃师市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采取以单位、社区参保为主的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参保手续,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本系统(辖区)职工家属及居民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大大提高了居民的参保率。

  一时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了偃师市大街小巷谈论最多的话题。听说开始参保登记,家住中成花园的张先生第一个来到了登记现场。“我60多岁了,头一回享受到医疗保险,高兴啊,我要让家里人都参保。”张先生说。

  今年53岁的赵大叔在报名登记时特别高兴。他说:“我是低保户,以前有病不敢看,大病扛,小病拖,现在政府帮助我们这些低保户和特困户参加医保,以后看病就不用愁了。”

  今年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实行年度预缴费制,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成年人每人年缴费150元,未成年人和年满18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年缴费37.5元,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医疗补助2万元。患者在偃师市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就诊,起付线为4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0%;在偃师四院、乡镇卫生院等其他定点医院就诊,起付线为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70%。70岁以上城镇居民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享受2万元至6万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这大大减轻了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负担。

  据统计,偃师市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共有2.5万余人,经过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参保缴费人数已达1.9万。

  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让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就医有了保障。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偃师全面推开,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今年实施的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则为城镇户口非从业人员、在校学生、低保人员及残疾人提供了医疗保障。目前,偃师市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网络,“全民医保”雏形已显现。                         (刘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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