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总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大幅提高基层军官岗位津贴标准并扩大享受范围,建立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制度,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
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排职、连职军官在现行岗位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40%和150%。同时,对营职军官享受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并将在建制营或相当建制营的分队未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军官纳入享受范围,使基层军官岗位津贴标准和享受范围更加符合部队实际。
自2007年7月1日起,建立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制度,对享受对象和津贴标准作了明确;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另外,考虑到随军遗孀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她们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