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共洛阳市委近日发出《关于在全市开展向程建宇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决定》说,从事检察工作26年来,程建宇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检察官20余次,先后荣获河南省检察院优秀内勤、优秀女检察官和洛阳市诚信标兵等称号。多年来,程建宇始终牢记“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特别是在身患重病后,她顽强地与病魔抗争,带病坚持工作,为所热爱的检察事业付出了全部热情和心血,谱写了一曲撼人心魄的生命壮歌。
《决定》强调,程建宇的事迹感人至深,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典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楷模。学习和宣传她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对教育和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决定》指出,学习程建宇同志,就是要学习她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的坚定信念;就要像她那样立足岗位,恪尽职守,对党坦荡忠诚,对人民满怀热忱,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拼搏,敬业奉献,谱写更加壮丽的人生篇章。
学习程建宇同志,就是要学习她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拼搏精神;就要像她那样,直面困难,挑战极限,不计名利,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工作中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程建宇同志,就是要学习她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的崇高品格;就要像她那样,廉洁执法,严于律己,勇挑重担,坚持原则,做到公正执法为民、爱岗敬业奉献,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学习程建宇同志,就是要学习她心系群众、报效社会的高尚情操;就要像她那样,心系群众,尽职尽责,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的人文关怀,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报效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