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江国成 罗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29日正式对外发布的《煤炭产业政策》提出,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审批)年产30万吨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新政策提出,为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我国将建设神东、晋北、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河南、蒙东(东北)、宁东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
在产业布局方面,这部政策提出,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产业准入方面,设定新建、改扩建煤矿最低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对煤矿资源回收率提出规定性要求;在产业组织方面,提出鼓励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改造,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此外,上述产业政策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贸易与运输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在节能与环保方面,提出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在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广井下4班6小时工作制,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煤炭产业政策》包括10章,共50条,分别从发展目标、产业布局、产业准入、产业组织、产业技术、安全生产、贸易与运输、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鼓励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