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 王世光 罗孝民) 11月30日,从省级园林城市专家验收反馈会上传来佳音:嵩县顺利通过省园林城市专家组验收,被列入2007年度省级园林城市名单。
县委、县政府着力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继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之后,又提出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并将其列入全县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来抓。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创建指挥部,由县四大班子领导担任主要职务,从县直各单位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创建办公室,下设园林、文明、综合执法、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6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县创建工作,并根据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县实际情况制订了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创建任务分解为7类55大项134小项,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分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每10天召开一次例会,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县里还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各项绿化建设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滨河公园设计》、《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他们在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每年都将城市绿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城区游园、广场、街道绿化建设;发动社会力量,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载体组织县城沿街单位和居民按照“阳台有藤、走廊有花、室内有草”的原则投入资金栽植花木,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动员县城周边村对零星非耕地进行绿化,美化县城周边环境。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1.8亿元用于园林绿化,将城区11条街道绿化树全部更新,新植桂花、广玉兰、香樟、女贞等乔木3700余棵,绿化道路面积2.54万平方米,绿化居民区面积15万平方米,建设庭院绿化单位和园林式小区17个;投资4600万元建成占地面积230亩的滨河公园,投资1.2亿元建成的嵩州公园近期将投入使用。
通过创建园林城市,嵩县城区绿化面积增加,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4.5亿元,对11条街道及沿街门店实施了高标准综合改造;在全省率先实现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三线入地”;建成了日供水5万立方米的自来水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建成日处理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高标准垃圾中转站7座,星级公厕11所;开通城乡公交线路6条,配备公交车53辆;安装、改造路灯375盏,路灯普及率和亮灯率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