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察局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根据农村多发易发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用于规范农村工作的12项制度,并通过落实这些制度,让民主派上用场,公开发挥作用,教育得到落实。
抓好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促进干部作风转变。针对以往部分农村干部存在的因“群众观念淡薄,法纪意识不强,工作简单粗暴,经济不清,办事不公”而引起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等问题,县纪委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首次将各村支书、村委主任、会计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廉政教育计划,于9月下旬举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11期,培训农村党员干部1100余人,使农村干部的政策水平、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得到加强。
县纪委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彻底堵住了以往“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的现象,从根本上铲除孳生腐败的土壤。在民主理财上,要求各村按规定选举并成立3人至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每月财政支出前必须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盖章、再经村负责人签字报销、之后村账乡管等制度,以此强化村级财务监督制约力度。对于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兑现情况以及其他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到支出逐笔逐项公开,避免糊弄群众,让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白,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收到明显成效。规范了村级账目,彻底改变了过去账目不统一,设置不合理,甚至不设账、不记账的混乱情况,减少了不合理开支,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勤政。全县有4名农村党员干部因未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有侵占和私分行为,被县纪委立案查处,其中1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石寺镇下孤灯村由于民主管理工作搞得好,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村两委利用每年100多万元的集体收入完善村内各项公益设施,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谋福利,受到村民广泛好评。 (郭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