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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宣言》是第一份详尽阐释一系列普遍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文件,要求各国政府保证本国公民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宣言》指出,正义、平等和尊严是男女老幼人人享有的基本人权。《宣言》强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世界人权日始于1950年,国际社会在这一天共同纪念《宣言》倡导的基本自由,向积极促进和捍卫这些权利的人们致敬。(石蕴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