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政策方面作了许多改进,特别是“两税并轨”的做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两税并轨,内外资企业实现“四统一”
“我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为了吸引外商到中国投资,政府长期以来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使其实际税负远低于内资企业。”市地税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外资企业本身就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再加上享有各种优惠政策,国内企业的生存压力可想而知。这种税负上的“内外有别”令众多本土企业在与外资同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扭转这种不公平的税制势在必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行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现行税制下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及区域差别待遇问题,实现“四统一”: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率为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内外资企业今后可以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起跑了,这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注册税务师、洛阳开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雷晓文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利于内资企业轻装上阵,扩大再生产。
公平税负,有利于提高引资质量
但对外资企业来说企业名义税负提高,这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会产生不利影响吗?
雷晓文认为,对外资企业而言,25%的企业所得税率虽然比以前的实际税负高,但仍然比中国周边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率要低,因此到中国投资仍具有吸引力。另外,中国稳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所看重。
市投资促进局招商五科科长张潮介绍,其实今年3月16日《企业所得税法》一公布,其影响力就已经开始显现了:新的所得税法规定自本法公布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5年的过渡期,而此后成立的企业不能享受过渡期的待遇,今年1月至10月全省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同比下降12%,我市1月至10月去除企业增资和股权转让因素,新批外商投资合同外资金额同比下降7.5%。
据介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沿海与内地、外企与内企执行统一税率,再加上土地、环保、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等要素制约,各种因素的叠加作用将对我市今年乃至明年的利用外资工作带来较大的冲击。
但张潮同时认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将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高科技、环保等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变区域优惠为产业优惠,并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这将促进各地由“粗放型”招商向“节约型”、“集约型”招商转变,使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对创新招商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有积极意义。
统一税率,短期内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
“两税并轨”对我市经济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据介绍,由于洛阳大多数企业是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短期内,“两税并轨”会给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带来不小的影响。据市国税局初步测算,每年减少地方财政收入2.4亿元;据市地税局测算,洛阳地税每年少入库企业所得税2.9亿元,减少地方财政收入1.16亿元。
“但这仅是短期内的影响,从长远看,《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我市的经济发展来说仍是一个好消息。”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虽说新法实施后短期内会减少一些税收收入,但从长远来看,一方面内资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轻装上阵,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将对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另一方面,内外资企业税负统一,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我市企业来说不啻于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本报记者 温燕 通讯员 李明旭 余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