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讣告
关于办理2008年交通规费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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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办理2008年交通规费的公 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103号》文件精神、《交通部[2007]58号》文件规定和省交通厅统一安排,我市从2007年12月11日起开始办理2008年交通规费。市区车主可到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设在市区的4个征收大厅就近交纳交通规费。西工区中心征费服务大厅(电话:65296611);涧西区创业路征费服务大厅(电话:65110091);洛龙区赵村征费服务大厅(电话:65253777);氵廛 河回族区兴隆桥征费服务大厅(电话:63986836)。各县(偃师市、吉利区)交通规费征稽所办理本辖区车辆规费征收业务。在2008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交纳上半年交通规费的,可享受1个月优惠;一次性交纳全年交通规费的,可享受2个月优惠;按月交费的车辆应在当月10日前办理。逾期我局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咨询电话:65296656

  洛阳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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