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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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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所公布10家加油站违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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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市物价所公布10家加油站违规典型案件
  本报讯 (记者 孙利华)成品油由国家定价,但一些社会加油站却趁前一段供应紧张之机擅自抬价以牟利。市物价检查所近期在全市连续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并于昨日公布了10家社会加油站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售价的典型案件。

  这10起典型案件分别是:一、11月5日,310国道洛孟交叉口的火车头加油站按每升5.8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而政府规定零售价为每升5.16元。二、11月10日,瀍河回族区市福利石油中心第三加油站按每升5.8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三、11月7日,瀍河回族区中铁十五局加油站按每升5.8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四、11月27日,洛龙区李楼乡景华加油站按每升6.7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五、11月30日,吉利区吉丰加油站按每升6.8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六、11月30日,吉利区坡底加油站按每升6.7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七、12月2日,老城区邙山立交加油站按每升6.5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八、12月2日,310国道飞机场路转盘旁的武警加油站按每升6.6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九、12月2日,310国道邙山乡营庄加油站按每升6.5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十、12月2日,310国道西工区红山乡福利石油中心第四加油站按每升6.5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

  市物价检查所认为,这10家社会加油站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剧了成品油供应的紧张局面。据介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已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市物价检查所有关负责人提醒并告诫所有成品油经营者都要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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