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管养职责
目前,我市村级道路竣工里程达1万余公里,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村级道路管养工作是项新任务,目前存在管理养护责任不明,各级政府对村级道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等问题,村级道路基本处于失养状态。
日前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非常明确的界定。村级道路养护实行政府主管、行业指导、村级养护的原则,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政府统一负责。
其中,县(市)区政府是村级道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履行下列职责: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村级道路管理养护,督促本县(市)区各方面养护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村级道路养护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管理,保障村级道路日常小修保养费用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保证养护工工资足额兑现等。
另外,乡(镇)政府要筹集落实村级道路管理养护资金,并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对养护资金的使用等。村民委员会要确定专人负责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签订养护管理合同,经常检查养护队伍工作情况等。
关键词 招标、竞争
据介绍,村级道路设计年限为:沥青路面为6年,水泥路面为20年,但由于排水、防护等设施不完善等,公路极易受到水毁等损坏,从而减少使用年限,搞好养护尤为重要。
村级道路出现损毁后,有关部门应通过什么方式组织修复?《条例》规定,村级道路的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中修、大修等专项工程,应在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乡(镇)政府采取招标等方式,选取有养护资质的专业公司实施;村级道路的日常小修保养由村民委员会采取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或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同时,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道路养护公司。鼓励民营企业合法从事道路养护业务。
此外,在村级道路及其边沟外缘1.5米内,禁止超载超限车辆行驶,禁止堆放和焚烧秸秆、倾倒垃圾、堆放杂物、打场、晒粮、打煤球等行为。出现超载超限车辆行驶的,县(市)区交通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养护资金
市交通局统计数字显示:全市共需村级道路管养基本资金1.5亿元,但目前能落实用于村级道路养护的各种交通规费资金约810万元,村级道路管养资金严重不足,这直接影响到道路的正常养护。
《条例》对村级道路养护资金来源作了明确规定,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四部分:一是上级政府根据村级道路养护计划和有关政策,统筹安排补助的资金;二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中不低于10%的资金;三是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其中:市财政每年每公里安排不低于1000元,县(市)区财政每年每公里安排不低于1500元,乡(镇)财政每年每公里安排不低于500元;四是村民委员会依法筹措的资金以及村级道路沿线受益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捐资。
同时,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村级道路养护的实际需要,随着村级道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村级道路养护的财政资金。
本报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张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