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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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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市卫生局近日出台措施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本报讯 (记者 胡越)医疗是民生之需。随着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增强和医疗保健需求日益增长,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日,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对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意见的实施,为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基本设施不达标

  医院要降低等级

  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核准的规模落实床位、医护人员配比,按要求改善医疗基础设施、配足基础医疗护理仪器设备,确保基础医护质量。任何单位不得在医护人员、基础诊疗护理设施、仪器设备不足的情况下,以牺牲医疗服务质量为代价,随意长期增设临时床位。要严格对照《医院基本标准》加强医院基本建设,凡床位、医护配比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整改、降低医院等级等处理。

  抓好重点环节

  保障医疗安全

  急诊科应保证及时接诊患者,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二级、三级医院急诊留观时间分别不得超过72小时、48小时。门诊、急诊及病房值班人员应具备独立执业资格,不得擅自跨专业执业。努力提高首诊确诊率,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核心医疗制度,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

  开展“星级护士”评选

  打造护理服务品牌

  切实保障一线护士数量配置到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病区”创建和“星级护士”评选活动,严格执行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实现护患关系零距离,护理质量零差错,护理技术零缺陷,护理服务零投诉,打造洛阳护理服务品牌。

  简化就医流程

  方便患者就诊

  充分发挥门诊导医服务台、门诊便民服务设施的作用,对老弱病残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患者实行全程导医服务。门诊各科室及辅助检查科室,有条件的要实行弹性工作制,中午、节假日有值班人员连续服务。门诊实行划价、收费、取药一站式服务,对急症患者提供检查、治疗、收费、取药、抢救“绿色通道”。门诊设置公用电话、候诊椅等服务设施,增加诊室,改善就诊服务环境,做到一医一患一室,尊重和保护病人隐私。

  加强医患沟通

  尊重患者知情权

  规范医患沟通的内容和形式,使患者熟悉自身病情、用药选择、诊疗程序、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各项辅助检查前要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有专人保管检验单,凭据领取,防止丢失。病人住院后,医护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及时与病人沟通,交代病情,进行健康宣教。检查和治疗时应有屏障或遮挡设施,保护患者隐私。卫生行政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医疗机构落实医患沟通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估,凡落实不力引起病患投诉的,要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服务档案,并按相关管理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完善患者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医院要设立患者投诉和处理的专门机构,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处置患方投诉。建立医疗纠纷排查制度,院长、业务院长要亲自出面接待重大医疗纠纷,积极组织医院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协商解决,并给患方指明医疗事故鉴定及行政、诉讼解决的途径。要加大“医闹”打击力度,保障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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