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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48次常务会议
市领导看望 与会政协委员
交强险拟“改版”
申请撤出“黑名单”
必须公示整改情况
国旗飘飘迎“两会”
同心同德 促进发展
“两会”召开时 群众寄深情
多云为主无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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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省环保部门规定,环境违法企业——
申请撤出“黑名单”
必须公示整改情况
  据新华社郑州12月14日电 (记者 李丽静)从河南省环保部门获悉,该省违法企业在提交撤出“环保黑名单”申请前,必须在媒体公示整改情况。

  据介绍,河南省环保局从2006年6月开始实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河南省规定,凡进入“黑名单”的环境违法企业,只有查处和整改到位的,才能向下达“黑名单”的环保部门提交撤出申请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处罚缴款收据;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的报纸或音像资料;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完善的技术方案和验收意见等。

  环保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无误后,以适当的方式在新闻媒体公布,然后才正式向企业发文撤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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