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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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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捡”巨款犯盗窃罪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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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一村民“捡”巨款犯盗窃罪获刑10年
  新华社沈阳12月24日电 (记者范春生)车辆肇事,装有8万元巨款的塑料袋从车内飞出,看热闹者以为“天上掉馅饼”顺手捡走。辽宁省义县村民秦力因这样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盗窃罪,终审判处秦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4月18日19时许,义县九道岭镇村民秦力在家听见锦阜公路那边传来“轰”的一声响,就出去看热闹,发现一辆内蒙古牌照的农用柴油车肇事,车头朝北歪倒在公路旁。在肇事现场,秦力看见车头前有一个黑色塑料袋,于是就捡起来拿回家中,到家打开一看,里面竟是8万元人民币。4天后,秦力的父母将这8万元中的7万元分别存在两家银行,剩余1万元留下自用。

  义县公安局接到受害人路某报案后,以涉嫌盗窃罪将秦力抓获。

  庭审时,秦力的辩护人认为,秦力不是秘密窃取,是在将塑料袋拿回家后发现是钱才产生占有想法,这笔钱应是遗忘物。所以,秦力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应属侵占罪。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的8万元并不是失主遗忘于某个地方,是因车祸致使此款落在车外,失主发现后即刻进行寻找,该笔款项不能认定为遗忘物;证据证明秦力在发现塑料袋后便将同时发现塑料袋的另一名村民推开,独自将塑料袋拿走,此时,他已经产生了占有该物的主观故意,并趁失主不注意将钱拿走,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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