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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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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涉黑团伙成员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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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垄断生猪屠宰市场 大肆敲诈勒索群众
一批涉黑团伙成员一审获刑
  刘现知涉黑团伙长期垄断伊川县江左乡生猪屠宰市场,大肆敲诈勒索群众。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此案,记者赶到庭审现场进行了采访。

  旁听席拉起了警戒线,荷枪法警肃立在审判台下。该院对震惊全市的伊川涉黑大案作出宣判,刘现知、刘兵兵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伊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傅建钦说,这起涉黑大案曾被列为全省2007年涉黑案件之首。公开审理此案,将对打击、震慑涉黑违法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起到积极作用。

  恶行累累 令人发指

  法官介绍,被告人刘现知(男,42岁,伊川县江左乡江左村农民),于2003年9月24日与伊川县食品公司签订承包伊川县江左乡食品厂协议。2004年至今,为控制江左乡生猪屠宰市场,达到聚敛钱财、扩大势力的目的,形成了以其子被告人刘兵兵、刘兵峰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董纪伟、王俊峰、王湘峰、智亚飞(三人均另案处理)和赵志豪等人以及刑满释放人员陈超、董总统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刘现知以承包江左乡食品厂为名,利用该团伙黑恶势力的影响,带领其同伙,多次对江左乡各村屠宰户、养猪户、卖猪户,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大肆对40余户村民敲诈勒索。

  法官介绍,自从刘现知垄断江左乡生猪市场后,群众每卖一头猪、杀一头猪都要向刘现知交钱,不然就会遭到殴打、辱骂、敲诈勒索。

  2007年2月24日上午,被告人刘现知指使他人到江左乡晋庄村黄某家,称黄私自杀猪,要把其抓到县城拘留15日、罚款500元,勒索黄某200元。

  2004年春节前,晋庄村村民李某杀猪过年,刘现知得知后带人上门,要罚李家5000元,并持刀威胁要将李家的猪肉抬走,后勒索李某900元。

  2004年至2007年2月,刘现知形成了对江左乡生猪屠宰业的非法控制,共牟取非法利润152665元,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当地的社会秩序。同时,刘还纵容其子刘兵兵、刘兵峰带领其手下成员杜明明、董总统、范崇卫、王洪、赵志豪及陈超、王三峰、吴高雷、赵利伟(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伊川县江左乡及伊川县城范围内,多次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以扩大该组织的强势地位,达到威慑之目的。在伊川县江左乡和伊川县城范围内给广大群众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心理强制,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重下降,由此形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在该组织的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刘现知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通过组织、领导、策划、指示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刘兵兵、刘兵峰作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实施其父刘现知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董纪伟、杜明明、董总统、范崇卫、王洪、赵志豪及外逃人员王俊峰、王湘峰等直接或间接地听从被告人刘现知及其子刘兵兵、刘兵峰两名骨干成员的指挥,参与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严重的黑恶势力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咆哮法庭 气焰嚣张

  庭审开始时,旁听席上人员寥寥无几。旁听案件的伊川县法院一工作人员说,这些人大都是被告人的家属。事前法院曾公示开庭消息,希望广大群众及受害人家属旁听,但是,慑于被告人的猖狂,一些群众不敢到庭审现场旁听。

  当审判长宣布将被告人带上法庭时,11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被告席。走在最前面的被告人高举右手高喊“冤枉”,他就是这起涉黑大案的主要被告人刘现知。

  审判长宣读了长达41页的判决书。当宣读刘现知部分犯罪事实时,刘现知数次举手、喧哗,试图打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被法警及时制止。

  判决书宣读完毕,被告人刘现知等再次大声喧哗,法庭秩序骤然紧张,数十名全副武装的法警和伊川县公安局民警迅速控制局面。被告人董总统再次大声喧哗,审判长对其提出严正警告,董总统这才收声。

  数罪并罚 依法严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伊川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现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12年;判处被告人刘兵兵(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有期徒刑11年;判处被告人刘兵峰(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7年;判处被告人董纪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杜明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董总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范崇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赵志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2年;判处被告人陈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杨书学(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除被告人刘现知、刘兵兵、刘兵峰、范崇卫提出上诉外,其余都表示服判。

  本报记者 刘爱国 通讯员 郭国通 张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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