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爱国 通讯员 王晓冬)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2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俊岳、杨成相等一批严重刑事犯执行死刑。
现年27岁的韩俊岳系江苏省武进市人。2006年4月15日8时许,韩俊岳欲在其租住处与被害人黄某发生性关系,黄向韩借钱,韩不愿意,便用双手卡住黄的脖子将黄杀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俊岳死刑,省高院二审开庭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44岁的杨成相系辛店镇人。2006年4月6日,杨酒后回到家中,与寄住在自己家的张某发生口角,杨训斥张某并将其拉到里屋摔坐在地上。张某顶嘴后,杨恼羞成怒,揪住张某的头发将其往墙上撞。张某被撞昏后,杨就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将张砍死后焚尸并销毁了证据,然后匆忙逃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成相死刑,杨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开庭,驳回上诉,维护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