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103号》文件精神、《交通部[2007]58号》文件规定和省交通厅统一安排,我市从2007年12月11日起开始办理2008年交通规费。
市区车主可到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设在市区的4个征收大厅就近缴纳交通规费。西工区中心征费服务大厅,电话:65296611;涧西区创业路征费服务大厅,电话:65110091;洛龙区赵村征费服务大厅,电话:65253777;氵廛 河区兴隆桥征费服务大厅,电话:63986836。各县(市)、吉利区交通规费征稽所办理本辖区车辆规费征收业务。
在2008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上半年交通规费的,可享受1个月优惠;一次性缴纳全年交通规费的,可享受2个月优惠;按月缴费的车辆应在当月10日前办理,逾期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为方便广大车主缴费,各征费大厅已开通POS机自助缴费,同时我市实行交通规费银行代征业务,市区车主也可就近到市农业银行设立的两个代征点缴纳2008年度交通规费: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上海市场营业所,地址:涧西区牡丹路1号,电话:64223974;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芳林路支行,地址:西工区唐宫西路64号,电话:63920416。各县(市)、吉利区的车主可到当地农业银行设立的代征点缴纳交通规费。
摩托车养路费实行年缴制, 3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全年的,可享受2个月优惠,从4月1日起不再优惠,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拖拉机养路费1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全年的,可享受5个月优惠;一次缴清半年的,可享受2个月优惠,从2月1日起不再优惠,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咨询电话:65296656 洛阳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