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007年12月29日电 (记者 王宇
吴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测算,将个人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月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
2005年年底,基于当时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