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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64家医院“同药同价”
统一执行新的药品招标价格,药价平均下降16.6%;除国家上调的部分药品价格外,本次所有中标药品的价格,全部低于目前医院的药品销售价格,部分药品价格降幅超过60%
    本报讯(记者 孙梅芳 通讯员 王学斌)1月1日起,我市64家医院开始执行新的药品招标价格,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望进一步得到缓解。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2007年9月,我省开始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3000多家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参加投标,共有20253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中标,中标价格比2006年医院购药价格平均下降了16.6%。

  全省1074家县及县以上医院全部统一执行新的中标价格,我市64家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均在执行范围之内。

  据介绍,我市现执行价格低于此次全省药品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高于此次中标价格的,按中标价格执行。药品零售价将以最小包装单位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成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除了国家上调的部分药品价格外,本次所有中标药品的价格,全部低于目前医院的药品销售价格,部分药品价格降幅甚至超过60%。

  由于此次制定“标底”时,专家们充分考虑了药店的价格,并考虑了医院售药时顺加15%的价格政策,使得此次中标药品的价格,在执行国家顺加政策之后,所售价格与街头药店基本持平。

  据介绍,此次必须清出医院的“非中标药品”不包括各医院的自制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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