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我因个人原因,向单位请假回家休息了两个月。假满回单位上班时,单位不让我上班,让我回家再休息一段时间。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谢亮:来信涉及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生效后的劳动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实际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劳动合同的目的才能够顺利实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该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分割履行某些条款规定的义务或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用人单位而言,该原则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给劳动者安排工作任务。对于劳动者来说,则要求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否则构成违约。
本案中,你向单位请了假,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是经过你单位同意的。假期期满,你单位应给你安排工作。现你单位在不具有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决定让你待岗,属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可与单位协商,让单位尽快给你安排工作,若协商不成,可选择法律途径,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