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1月3日电 (记者 王圣志)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6月,郁知非在担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期间,委托上海仲鑫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值243万余元。郁知非因担心房价太高对自己影响不好,经与对方协商,在购房合同中只标明房款为118万余元。
1997年6月,这笔118万余元的购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标准予以支付。其余购房款经文汇房地产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以虚构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告中介费(咨询费)的名义,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转款80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所欠的购房款。
1999年11月,郁知非又利用其担任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构的1999年上海菊花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广告费名义,从该公司支付25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购房款。
检察机关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郁知非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郁知非构成职务侵占罪成立,具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