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温燕 通讯员 杜攀峰)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办获悉,今年6月30日以前,我市停车场必须全部实行凭证式管理。
1月3日,本报刊发了《停车收费:有了“精细”标准》一文。文中指出,近日,我市出台《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市停车场在提供机动车存放服务时必须统一实行凭证式管理。
昨日,市发改委物价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凭证式管理是指经营者向车辆存放人发放停车看管凭证,停车看管凭证应写明停车时间、车辆类型、车辆牌号等信息。车辆看管人员凭停车看管凭证向车辆存放人收取停车看管费,车辆存放人凭停车看管凭证提车、交纳停车看管费等。如果车辆看管人员未按规定发放停车看管凭证,不得向车辆存放人收取停车看管费;对丢失停车看管凭证的,车辆看管人员除查看车辆存放人相关有效证件外,还应详细登记并将登记表格上交停车场管理机构。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遇到乱收费情况,可直接向市、区价格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洛龙区举报中心:65872128;西工区举报中心:63892680;涧西区举报中心:64952558;老城区举报中心:63953267;瀍河回族区举报中心:6397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