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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有新规 欢迎担忧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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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停车收费有新规 欢迎担忧声不同
  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有车一族”,停车收费问题日益引人关注。图为龙门景区停车场内的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牌”。 记者 李松战 摄
  编者按 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的许多规定牵涉到停车场和存车人的切身利益,对这些规定,停车场工作人员和存车人各有什么看法?这些规定执行起来顺利吗?本报记者兵分几路,针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深入采访。

  问 题

  免费停车多长时间合适

  昨日,当记者问及部分看车人和市民对我市新出台的《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看法时,许多人对免费停车的有关规定提出了不同意见。

  昨日9时40分,洛阳火车站售票厅东侧一处停车场连续驶出两辆小汽车,由于停车均未超过20分钟,工作人员免费放行。“这一规定对我们太不利了!这样下去我们可能连工资都保不住!”一名看车的中年女士说,该停车场有两名管理员,去年12月底刚缴纳承包押金,她们的工资、“三金”均来自看车收取的费用。实行停车收费新办法后,由于相当部分车辆停车时间不足20分钟,该停车场停车看管收入已大不如前。

  无独有偶,洛阳火车站地区多家停车场工作人员反映,开车来车站办事的大多是送行、接站或买票、问事的,停车时间普遍较短。按照在火车站等场所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的新规定,停车场将很难收到费。他们认为,车站属于特殊地段,免费停车时间过长,明显减少了停车场的收入,将挫伤停车场工作人员服务的积极性,不利于停车场正常运营,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部分停车场工作人员建议,对进入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图书馆、医院等地的经营性露天或地下停车场,不宜实行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费的“一刀切”式规定,对部分特殊地段应适当延长或缩短免费停车时间。

  看车人对这一规定有意见可以理解,一些存车人则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表示担忧。在位于丽春路的一个停车场,市民王先生说,我市出台了有关免收停车费的规定,这对存车人来说应该是个“利好”消息,但他担心的是,如果在免费停车的时间里车辆发生了损毁或丢失了,该由谁负责呢?停车场会不会因为没有收费而拒绝承担责任呢?

  记者翻阅《办法》后发现,《办法》规定,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规定,金梦家具城负责停车看管的工作人员说,由于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停车场没有实行凭证式管理,因此,《办法》对免收停车费的规定虽然很人性化,但目前停车场难以执行。他举例说,金梦家具城的停车场虽然属于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的范畴,但是记录车辆停留时间比较困难,给汽车发凭证也不方便,是否属于免费情况不好分辨;再加上来这里停车的一般都是逛商场的顾客,能在半小时以内离开的很少,所以目前只能采取统一收费标准。

  市物价办有关负责人解释,今年6月30日以前,我市的非封闭式停车场都将实行凭证式管理。

  目 击

  停车收费猫腻仍不少

  1月1日起,《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昨日,本报记者分多路探访停车收费情况,探访结果令人喜忧参半。

  昨日9时许,洛阳火车站售票厅前一停车场。市民张东生停好轿车,便一路小跑,直奔售票厅买票。花了不到15分钟,他就买到火车票,将车开出停车场。由于停车时间不够20分钟,张东生免缴了3元的停车看管服务费。

  “我是掐着点买票的。”头一次享受停车免费待遇,张东生感觉不错。他说,火车站人员、车辆非常密集,市政府推出在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停车场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的举措,促使大家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加快人员、车辆快速流动,减少车站一带经常发生的拥堵现象。

  但市民王先生可没有这么幸运。昨日10时半,市民王先生已是第二次开车进入洛阳火车站广场。当日7时20分,王先生来接从青海过来的朋友,却被告知火车晚点3个半小时,他立马开车回家补了一觉。再次在站前广场停车,王先生又缴纳了3元的停车费。由于朋友乘坐的火车还未到站,他只好买了一份报纸,坐在车里看。“要是再开车回去,回来后还得再缴一次停车费。”王先生说。按《办法》规定,停车20分钟以内免缴停车费,但王先生称自己不清楚这一规定,看车人员要收停车费,他只好掏了。

  在同一停车场停车的赵先生说,9时半,他骑摩托车前来购票,在洛阳火车站售票厅东侧一停车场存车时,被要求先缴纳0.5元存车费。看车的中年男子解释说,目前还未接到执行新收费标准的正式通知,因而该停车场仍执行老收费标准,即:白天摩托车停车每次收费0.5元,20时以后至次日8时每次收费1元。但据了解,无论新老标准都规定,两轮摩托车每次停车收费均为0.3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蓝天通讯广场,发现路边的泊车位基本上停满了车。一名管理员打手势让把车停在空位上,记者表示只停10多分钟,能不能不收费。管理员说,这里停车收费只论次数,不论时间,哪怕只停5分钟也要缴费,一次3元。询问有无停车收费凭证时,管理员回答:“当然有!”但她拿出来的却是一张定额发票。

  10分钟后,记者又来到一街之隔的洛阳中央百货大楼门前停车场。该停车场管理员同样拒绝了短时间内免费停车的要求,却要收5元钱停车费。一名管理员解释说,因为车辆若出现擦、刮等事故,停车场要负责。管理员还表示,没有接到执行新收费标准的通知。

  此时,一名正在停车的市民过来反映:关林的停车场停小汽车每次要收5元钱。于是记者又驱车赶到关林。

  11时,在关林商贸城门前,一问停车收费价格,果然是一次5元钱,而且,这里对电动车停车收费高得离谱——每次1元钱,按规定,电动车白天停车收费标准为每次0.3元。

  按规定,社会公益性场所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东方医院、河科大二附院等地探访,发现这里对在院内停放的机动车未收取任何费用,而对在院门口停放的非机动车仍收取费用。齐先生夜晚经常把汽车停放在附近的医院里,据他讲,对停在医院里过夜的车辆,医院每次收取5元停车费,低于每次10元的规定,只是不开发票。

  目前,《办法》正式实施仅一周时间,市民对其知晓率相对较低,部分停车场便趁机玩起了猫腻。从探访的情况看,部分停车场以“未接到上级通知”为由,未及时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有的则存在超标准收费现象,有的应当免收停车费仍照常收费,并且大部分停车场都没有明码标价。

  建 议

  完善规定 保障各方利益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有车一族”,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车有关的各种规定,《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群众当然也很关心。5日、6日,许多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与以往的有关规定相比,内容更“精细”了,但他们还是有一些看法,想提出一些建议。

  昨日,在龙门石窟风景区,一位来自河北的自驾游游客说,洛阳是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每天来这里的外地游客很多,但很多人并不知道洛阳市的停车收费标准。他建议,景区停车场应该在显著位置标明政府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让游客心中有数。此外,应通过多种渠道让洛阳本地人知道这项规定,“这样,外地人向本地人了解有关情况的时候,也能掌握准确的信息”。

  采访中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停车收费标准从今年元旦开始执行,但我市许多停车场的承包合同已于去年年底签订,《办法》实施后,突如其来的变化让部分承包人措手不及。因此,许多业内人士建议,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测算承包费基数,保证承包人取得适当的收益,从而调动他们进行车辆看管服务的积极性。

  在位于丹尼斯南昌路店附近的停车场,看车人刘阿姨介绍,丹尼斯的客流量很大,特别是在周末或节假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总是停得满满的,这给看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自行车白天停一次只收一毛钱,一天的看车收入还不够赔偿丢失一辆车的损失。去年‘十一’一天,我们就赔了8辆电动车!”因此,她希望自行车收费标准能再提高一些,因为目前这个收费标准已经执行10年了。

  此外,刘阿姨认为,此次出台的《办法》仅规定了停车场的责任,对存车人的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刘阿姨说,她经常遇到不愿缴费的存车人,如果将来停车场都实施了凭证式管理,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对这些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家住东方医院附近的一位市民认为,停车按次收费不太合理。他说,在北京,停车收费大多是按小时计算,这样的规定更细致,可以督促车主尽快办事、减少停车时间。他建议,对处于城区繁华地段的停车场,应尽快制定具体的按时收费办法,通过按时收费加快车辆、人员流动速度,缓解交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民反映普遍的停车难问题。

  市民王先生则表达了他的担忧。他说,《办法》“精细化”程度明显提高,政策是不错,但关键是要能落到实处。比如,过去相当部分存车点对摩托车白天停车收费每次0.5元,比规定的多出0.2元,《办法》实施后这一现象依然如故。王先生认为,这次我市出台停车收费的新规定,对停车场违反规定的处罚不明。他建议,《办法》刚刚实施,应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旦发现停车场违规收费,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以此为契机,狠下工夫抓落实,从而从根本上遏制停车乱收费行为。

  本报记者 温燕 孙利华 李松战 见习记者 李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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