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石文禹 见习记者
李迎博)凡进入新区的大型商业物流、超市、便利店、专卖店、饮食、美容美发、社区诊所、药房、家政服务等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及部门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近几年都可得到洛龙区提供的奖励或支持。
近日,洛龙区出台了优惠措施,扶持新区服务业发展,主要内容有:
凡于2007年年底以前注册登记并开展经营活动的,按其对市、区财政贡献额,连续3年给予全额奖励,之后两年给予50%奖励;凡于2008年年底注册登记并开展经营活动的,连续两年给予60%奖励,之后两年给予50%奖励。对于大型商业物流项目,2007年年底以前开始对外租赁经营的,根据其对市、区财政贡献额,连续3年给予全额奖励,之后两年给予30%奖励;凡于2008年年底前开始对外租赁经营的,给予当年50%奖励,之后两年给予30%奖励。
对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在体育中心、开阳湖周围等重要公共设施区域内开展服务业经营活动,2007年年底以前营业的,连续3年享受其对市、区财政贡献额全额奖励,之后两年给予70%奖励;2008年年底前营业的,连续两年享受其对市、区财政贡献额70%奖励,之后两年享受50%奖励。凡于2008年年底以前企业总部在新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根据其对区财政贡献额,按“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奖励。
在新区购买或租赁商业店铺的外来人员,其业主如申请迁入户口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入户手续;贡献较大的,其配偶和子女可一并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