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某业主委员会问:我们小区现有一片绿地,开发商在售楼时承诺这片绿地上不会盖房子,但我们有所担心。《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绿地是如何保护的?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邵志强答:第一,城乡规划实行阳光公示制度。《城乡规划法》规定了规划草案应予以公告,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二,制定规划实行人大监督制度。第三,规划效力最高制度。开发建设用地应当符合批准的规划条件,否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第四,修改规划严格条件制度。尤其是对牵涉百姓切身利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除需进行必要性论证外,还需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同时还需报政府批准、人大及上级政府备案。第五,实行行政重惩重罚制度。由此可见,已经批准的规划,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来讲具有“宪法”效力。从制定、实施到修改都实行严格的法律控制和监督,并突出了公民私权监督。所以,今后对已批准实施的规划,擅自变更规划进行建设的难度和风险都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