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3版:国内国际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俄美中去年运载火箭发射次数分列世界前三
燃油税出台尚无时间表
秦淮水清
天门城管罪恶之拳
痛彻天下良知
月工作日20.83天 月计薪21.75天
塔利班要掀起春季攻势
巴基斯坦又爆炸
至少20人死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
分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象也会举行“葬礼”
囊中羞涩 得票不多
布什相信巴以能够并存
全力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发展
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劳动保障部调整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和日工资折算办法
月工作日20.83天 月计薪21.75天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刘铮)劳动保障部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