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启动家电下乡试点,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14日就这一政策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他表示,家电下乡试点将实施到今年5月底之前。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需要地方政府加强监管,而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因此有必要中央、地方联动,责任共担,共同推进。
该负责人说,当前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因此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
他还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在年初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