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先生:我与一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单位每月从我工资中扣除100元作为保证金,这笔钱在我辞职3个月后退还。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谢亮: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自己的劳动而应获得的收入。劳动报酬可以因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以及工作数量、质量等的不同而不同,但对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及时足额支付。
近年来,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目前国家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主要有: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3.在法定情形下,即使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劳动者依法享有年假、婚丧假期,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综上可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数额,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延,不得部分支付,更不得不支付。本案中,酒店与你的约定严重违犯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酒店应当及时全额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你可要求酒店返还扣发的工资,否则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