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昨日,从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又传出好消息:从2008年起,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补助比例上调,补助范围扩大。
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梁红沛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筹资标准提高。2008年,我市新农合基金按每人90元筹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相应提高1倍,分别提高至每人40元,农民个人缴纳参合资金10元的标准不变。
补助比例上调。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助,不再实行分段补助,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助比例。乡镇卫生院和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助标准由过去的50%至55%提高到现在的75%;二级乙等、丙等以及二级未定等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助标准由以前的40%提高到现在的60%;城市二级甲等定点医院(或比照城市二级甲等医院管理的医院)、城市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补助标准由以前的25%至30%提高到现在的45%:补助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统筹补助金额累计计算,每个参合农民每年累计封顶补助由过去的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3万元。
补助范围扩大。为解决部分参合农民患特殊病种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将肿瘤化疗、放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等四类疾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标准按其门诊就医的新农合定点医院等级的补偿比例执行。
暂对参合农民患恶性肿瘤化疗、器官移植、重度烧伤、肝硬化腹水、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合并感染、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外伤或疾病所致骨折进行关节置换或使用特殊内置材料等8种特殊疾病或综合征、合并症的治疗,实行保底补助。参合农民凡患上述疾病、综合征、合并症,因特殊用药或使用特殊材料、供体造成扣除起付线后,其实际补助比例仍低于医疗费用总额的30%时,在医疗费用总额扣除起付线后,按30%的比例予以保底补助。
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或走访亲友期间患病住院就医补助,比照我市辖区内同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和补助比例执行。
梁红沛说,通过近年的努力,我市的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筹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为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随着一系列新的惠民举措的出台,参合农民必将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