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志伟)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防止不法分子借机销售假冒伪劣酒,我市从本月20日起对全市酒类流通环节实施全面管理,其中一条措施是:“酒类流通随附单”应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然而,记者在暗访了市区几个酒类经销点后发现,情况不容乐观。
在谷水西一家酒类经销门市部,林林总总的白酒摆满了货柜。当记者让经销者出示某一批次洋河大曲的“随附单”时,对方显得十分茫然。在西工和关林的3个酒类经销点暗访,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形。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在随机采访的30名前来买酒的消费者中,仅有1名消费者称曾从报纸上看到过“买酒时,别忘了查看能证明酒类身份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消息。
据了解,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保证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称,“随附单”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业内人士介绍,自本月20日起,我市已经全面启动“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使用工作,实行“随附单”的目的是使假酒难以藏身,消费者通过查验“随附单”,可以直接追溯酒类流通的源头,切实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据了解,如酒类经营者出现不提供“随附单”情况,可由商务主管部门先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