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护士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着重完善或增加了有关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规定: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兴办康复机构;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教育给予资助;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免费提供就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