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一年半,征收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去年一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1300余万元,圆满完成当年应征任务。其中,居民缴费占总量的40%。
据了解,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取消原垃圾代运费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费,市政府同时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范围基本包括所有单位和居民,其中城市居民每户每月5元。
然而,征收工作并不顺利,很大一部分人意识不到排污行为也是一种消费行为,为此付费是单位和居民的义务。2006年下半年,全市征收上来的垃圾处理费只有100多万元。
2007年,为使垃圾收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市、区两级征收组织,分工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征收工作;同时加强对收费政策的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单、征收通告在繁华地段发放,在广场设置宣传点等形式,使更多市民树立“谁污染、谁付费”的环卫理念,自觉主动缴纳垃圾处理费。
在征收工作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对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市建委采取了强制追缴制度。过去一年,共有195个单位经由法院被强制执行缴费,收回费用近百万元,不少企业通过受教育变拒缴为主动,使收取的单位垃圾处理费达到800多万元。
然而,对于数量众多的居民,征收工作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目前,我市对于个人或居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多是由各区环卫部门配合单位、社区或物业共同征收。对于单位职工居住较集中、物业较完备和负责的居民区,可采用与单位或物业公司协议,从职工工资或小区物业费中代扣代缴,而一些老旧的大杂院、破产企业职工居住区、社会管理的小区和一些零散分布的居民,则需要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征缴,难度最大。
市环卫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目的是改善我市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征收上来的费用将按照规定用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垃圾场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偿处理成本、支付代征费用等。
该负责人希望部分市民能尽快明白:自己是消费者,应该为垃圾处理付费,同时主动减少不必要的生活垃圾排放量,自觉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
本报记者 石蕴璞 实习生 张丞琪 通讯员 梁京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