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陈洪恩)按照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天起到农历正月十六,市区可以销售烟花爆竹。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市区各个销售网点配货工作已基本结束,可保证市民买到鞭炮。
今年是市区烟花爆竹“禁”改“限”第一年,我市在瀍河回族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设置销售网点361个。市供销社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设置充分考虑到销售安全、居民居住等因素,可最大限度方便市民购买。同时,鞭炮价格与去年相比要低一成左右。
今天买鞭炮,明天(农历腊月二十三)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了。市烟花爆竹协会有关人员介绍,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几点:千方不可将烟花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燃放;爆竹应在屋外空地吊挂燃放;点燃时应侧身,严禁身体任何部位在烟花爆竹的上方,点燃后要立即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