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文禹 见习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帆)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为17.9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养老保险待遇,人均增幅超过100元,调整部分于今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从2008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和2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退休较早者、技术人才
和原工商业者等受到照顾
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含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对同时符合本条上述条件的,按照就高选择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增加。
——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或30元。退休前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将分别给予增加。
有关通知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认定有规定
通知还指出,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等资格认定,此次调整前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确认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确认;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并填写《2008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后,于2008年3月底之前报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对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增加养老金不再审批,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了解,为了让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市从2005年起连续3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3年累计下来,人均提高在300元左右。今年调高养老金后,测算标准为人均增幅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