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早安排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春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08年2月6日至2008年2月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
200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