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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如何保障规划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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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解读《城乡规划法》④
《城乡规划法》如何保障规划科学性
  某规划部门姚女士问:新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在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性方面有哪些新规定,它是如何保障规划科学性的?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邵志强律师答:1.进行科学分类。从横向看,城乡规划分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从纵向看,城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和修建性两种。2.增强协调性。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制定规划还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等原则。3.严格审批程序和加强公众参与相结合。4.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使城乡规划管理设计、手段向科学化、规划化、信息化转变。5.规划许可证制度(规划师制度)。编制规划应由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6.专家论证制度。制定、修改规划,专家论证意见是必需进行的实质性内容。7.行政处分制度。未按照程序编制、审批、修改规划,或者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的,将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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