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 冯晓芳 张舵)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公布: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按照要求,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新方案标准的,由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因需要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给予电信企业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要从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