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 周婷玉)2008年我国将提高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同时还将扩大补助的范围。
这是记者在此间举行的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财政部部长助理丁学东在会上说,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比现行补助标准翻一番。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
同时,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50%以下的市辖区和计划单列市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另外,为减少补助资金在途环节,使资金到位时间进一步提前,2008年中央财政将对新农合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
另据介绍,2003年至2007年,各级财政直接用于补助参合农民的资金达54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9亿元。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资金达46亿元,用于补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6亿元。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说,2008年还要继续资助贫困农民在已开展新农合的试点地区参合。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动态变化,全面准确掌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低保人数以及边缘贫困群体患大病、重病情况等医疗状况,确保贫困农民能够参加新农合。对经新农合补偿之后个人仍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救助对象,要通过医疗救助给予适当帮助。